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纳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、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》将于2017年3月28日生效。根据该协定,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、公务护照的公民在加纳共和国入境、出境或者过境,自入境之日起停留不超过90日,免办签证。